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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的條件
步入一場婚姻是人生中最重大的決定之一,許下諾言的當下就是承諾與另一半共度一生,然而並不是所有婚姻的結局都是幸福美滿。
經過歲月的洗禮,發現婚姻並不是想像中的那麼美好,不是因為沒有努力挽救這段婚姻,而是因為另一半老是對自己不理不睬,明明同席而坐、
同枕共眠,卻彷彿兩條地平線,完全沒有任何交集。
夫妻的婚姻生活已經變得索然無味,甚至夫妻雙方都彼此折磨著對方。
除了配偶外遇的問題之外,還有如同價值觀的不和、婆媳之間的爭執、財務上面的糾紛、子女教養上的無法妥協等等,即使經過了溝通,事情仍然無法獲得有效解決時,心灰意冷下也許就會興起了離婚的念頭。
但如果夫妻想要離婚,也沒這麼容易,如果另一半並沒有想要離婚的意願,就必須符合法律上的一些要件,才能夠順利與另一半說掰掰。
離婚的十點的條件必須先要知道:
1. 重婚
2. 與人通姦者
3.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
4.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
5.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
6.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
7. 有不治之惡疾者
8.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
9.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
10.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。
當婚姻變成一個窒息的枷鎖,有時候離婚並不是一件羞恥的事情。
每個人都值得被好好對待,因此如果現有的婚姻讓您痛苦,我們願意幫您設計一套離婚計畫,調查對方在婚姻中是否有不良的紀錄,比如有外遇,或者是沒有履行同居義務等等,如果都沒有,我們也能夠協助夫妻雙方進行協商,找出一個讓彼此都能滿意的方案,讓兩人好聚好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