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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平離婚
和平分手-為您設計一場雙方都願意的離婚
就這樣離婚真的好嗎?
結婚,是一生中最重大的決定之一,若是因為彼此的愛都已經不再存在,就輕言的放棄這段婚姻,這樣真的好嗎?
輕易的放棄婚姻當然不好,但是如果說您已經努力地想要改善這樣的關係,卻因為對方不配合而徒勞無功,熱臉貼上冷屁股,這樣被對待又有誰會喜歡呢?
想要被愛與愛人難道有這麼的困難嗎?
千萬不要再留戀沒有溫度的婚姻了,離婚並不是多麼可恥的事情,有時候離婚或許能讓夫妻雙方另一個更美好的未來。
已經都對彼此不再抱以過大的期待,反而能讓雙方的感情比在婚姻中更加的美好。
何不讓彼此都能心滿意足的離婚,好聚好散,給彼此一個新的開始,開創生命的無限希望與更好的未來呢?
若兩人的婚姻已經無法再維持、再繼續走下去,想要就此離婚,但是卻沒有任何理由?
婚姻已經無法再延續下去,難道只有繼續委曲求全這條路可以走嗎?
就讓一心國際徵信公司的離婚設計部門替您好好的規劃,讓彼此好聚好散,開創生命的無限可能.
台灣法律上離婚有兩種
一個是雙方已經協議離婚:
另一個是要雙方當事人判決離婚:
當事人之一方而離婚條件有十大要求:
1. 重婚
2. 與人通姦者
3.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
4.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
5.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
6.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
7. 有不治之惡疾者
8.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
9.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10.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。
如沒有以上的條件,卻只有一方想要離婚,是有困難度的,我們可以幫你規劃完善的計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