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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旅館抓姦
疑丈夫外遇-汽車旅館抓姦
為了抓到丈夫出軌證據,妻子連續兩次報警抓姦,不料卻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,何姓女子氣炸。
高雄有一名女子懷疑丈夫外遇,經由徵信人員調查跟監後,掌握丈夫外遇地點就在苓雅區某汽車旅館,何女在警員以及徵信社業者的陪同下前往抓姦,在警員的查訪下,房間內慌張的兩人紛紛走避, 只留下一條何女丈夫的內褲,並未抓到實質證據因此放棄。事隔三個月後,何女得知丈夫又與同名女子到三民區某家汽車旅館開房間,何女再度報警抓姦,當天兩人卻在房間拖延了半小時才開門, 在員警的盤問下,兩人辯稱只是到汽車旅館唱歌,並無發生性行為,檢方則認為兩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,關係明顯非比尋常,卻苦於證據不足,不能確定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,因此無法使用通姦罪定罪。
根據法界專業人士指出,在實務見解上,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是以性器官接合為前提,除了抓姦在床,民眾也可以要求警員查扣沾有異體的衛生紙團或是保險套等證物,否則就算是拍到兩人脫光共處一室、進出旅館, 都通常都不起訴處分,甚至可以判無罪。